實行結匯制度的目的是將我國企業的外匯收入及時足額地匯人外匯儲備,為進口支付外匯提供保障。
強制結售匯制度:
是指除國家規定的外匯賬戶可以保留外,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余的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必須把高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頭寸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賣出。在這套制度裏,央行是銀行間市場最大的接盤者,從而形成國家的外匯儲備。
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壹直實行的是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度。伴隨中國連年巨額的貿易順差,央行掌握的外匯儲備金額也連續創出新高。
結匯是指外匯收入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售匯是按市場匯率付給本幣的行為。結匯分為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