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自發調節國際收支的功能;(2)有助於抑制大規模的外匯投機;(3)它使政府擺脫了固定匯率制度對經濟政策自主權的約束;(4)適應世界經濟環境的生命力更強;(5)有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然而,與固定匯率制度相比,浮動匯率制度也有其缺點:
(1)匯率波動給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活動帶來外匯風險,會在壹定程度上阻礙其順利發展。(2)削弱了固定匯率制度下的貨幣紀律,助長了貨幣政策的通貨膨脹傾向。政府不需要抑制通貨膨脹來履行維持固定匯率的義務。(3)會助長金融泡沫,即金融資產的價格高於其實際價值。(4)在浮動匯率制度下,與匯率制度掛鉤的貨幣特別容易受到國際投機資本的沖擊。
從65438年到0994年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05年7月,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所謂“單壹”,是指改革前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的結合。1985之後,我國實行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的雙重匯率制度。1994年的改革將兩種匯率合並,形成單壹匯率。所謂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主要是指:(1)指定權限。
經營外匯的銀行,即外匯指定銀行,按照市場交易規則在全國外匯交易中心買賣外匯;(2)匯率波動超過政府確定的壹定範圍。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買賣外匯幹預市場;(3)根據前壹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和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4)在此基礎上,各外匯指定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區間內掛牌,向客戶買賣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