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詢《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在境外投資的公司,應當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境外投資所在國對國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情況和資料,提交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並於30天內作出書面審查結論。
外匯備案辦理前款登記和投資外匯資金匯出手續時,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對境內投資者的投資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