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是可以在中國購買國內不動產的
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三、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
(十)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壹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壹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壹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十壹)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采取實名制,並持有效證明(境外機構應持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駐境內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其來境內工作、學習,經我方批準的證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則辦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產權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擴展資料
外商投資房地產市場準入條件:
(壹)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按照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業務。
(二)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低於1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由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批準設立和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頒發壹年期《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
企業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憑上述證照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辦《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商務主管部門換發正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換發與《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經營期限壹致的《營業執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股權和項目轉讓,以及境外投資者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由商務主管等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審批。
投資者應提交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的保證函,《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變更備案證明,以及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納稅證明材料。
(五)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須妥善安置職工、處理銀行債務、並以自有資金壹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對有不良記錄的境外投資者,不允許其在境內進行上述活動。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