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采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範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目前負責經營和管理我國超過3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是保障我國涉外經濟金融安全的重要部門。
此次參訪活動包括外管局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業務發展情況介紹、校友職業發展經歷分享和現場問答環節。首先,來自中心人力資源部門的梁江先生為同學們介紹了中心各部門的主要情況,特別是中心的業務發展情況、選人用人理念、工作方式和員工的職業發展路徑。同學們實地參觀了中心辦公場所,增進了對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相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的了解。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設有34個分局、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在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壹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與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在機構設置和業務上按屬地原則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