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單位出口後,單個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大於申報金額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或者單個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小於申報金額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此範圍以外的出口,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 如果實行批量核銷單,可以根據每張核銷單平均計算出口收匯或進口的差額。如果沒有,那妳只能多積累幾張報關單壹起核銷,這樣差額就可以降到5%以內了~或者妳可以參考出口單位核銷差額,還應該提供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說明差額原因的信函, 以及以下相關證明材料:(1)因國外商品市場變化產生差價的,提供相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或相關交易所報價材料。 (2)如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出現差異,提供進口商的相關函件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進口國商檢機構證書的,應提供進口商的檢驗報告、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單位的書面擔保函。(3)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滅失而產生差異的,提供進口商的相關函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提供商檢證書的,提供進口商的相關函件、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商的書面擔保函。(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提供報紙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或中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5)因進口商破產、關閉或解散而產生差異的,提供報紙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中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6)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而產生差異的,提供報紙等新聞媒體公布的或外匯局公布的匯率信息。(七)如因貨物短缺而產生差價,提供提單等商業單據或其他正式運輸單據。(8)因其他原因造成差異的,提供外匯局認可的有效證明。法律依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簡化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的通知》(匯發[2005]73號)余額核銷提示:是指各種因素導致的外匯收入余額。根據差異原因提交材料。1,差異說明(公司蓋章);2.出口合同;3、加蓋海關印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4、加蓋海關驗訖印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5.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備忘錄);6、相關商會證明或相關交易所報價資料;7.進口國的商品檢驗證書或進口商的相關信函;8.報紙和新聞媒體的報道或中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全額收匯”是指全額收匯的核銷形式或平均差額小於“-500美元”的核銷。-全額收匯項下的核銷是指全額核銷。請參考外管局/model _ SAFE/FJ/110000/110000 e 0263008 . html網站參考:
/model _ safe/ywzn/ywzn _ detail . JSP?Id = 130204000000000000引用:
/question/8693349.html?s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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