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賬戶是指境內機構、境內機構和個人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在獲準經營外匯存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賬戶。
2.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但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關是國家外匯管理局。
3.待核實賬戶的收入範圍僅限於企業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的支出需經銀行網上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範圍包括銀行網上核查後轉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結匯、外匯局核準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驗證賬戶之間不允許轉賬。賬戶余額按照活期存款計息。
4.企業未在外匯局進行基本信息備案的,必須先在外匯局進行基本信息備案後,方可開立待核查賬戶;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賬戶。
開立外幣賬戶的步驟:
1.開戶單位在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明。
開戶銀行依據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範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未經外匯局批準,任何開戶單位和銀行不得超範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應當按照《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書》和《外匯賬戶使用證》對賬戶最高金額、服務期限和結算方式的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範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要結算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算。因項目進展需要延期的賬戶,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準不得延期。
3.經批準的外匯賬戶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應遵守《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年檢時間為每年1 ~ 4月。賬戶的具體檢查由開戶單位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對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進行壹次核實,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要驗證的帳戶:
1.企業的待核查賬戶可由銀行以企業名義直接開立,無需企業申請或外匯局審核。
2.企業未在外匯局進行基本信息備案的,必須先在外匯局進行基本信息備案後,方可開立待核查賬戶;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