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光票,指得是不隨附任何商業單據(如貨運等相關單據),而在國外付款的外幣票據,種類包括:
1.銀行匯票、支票、本票
2.銀行撥款單
3.旅行支票
4.旅行信用狀下之匯票
5.外國郵政匯票
6.外國公庫支票
7.到期國外公債及息票
8.私人或公司行號開發之匯票、本票、支票
光票壹般用於償債、贈與、接濟、留學支出等。由於光票簽章不壹定能鑒定,必須寄送國外代收銀行才可收到票款,因此目前許多銀行外匯部門皆有辦理'光票托收'業務,即受顧客委托,將匯票、支票、本票或付款收據等財務單證,寄往國外付款地代收銀行並帶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程序上,通常托收銀行會將相關票據匯至國外代收銀行兌現成外幣,再將外幣兌換為本國幣匯回委托人的帳戶,並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