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的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和變質,並保證貨物在反復裝卸後不會損壞。
(2)貨物標誌、指示標誌、運輸標誌和貨物標簽,主要包括貨物的標記和號碼、件數、站名、收貨人名稱等。字跡要清晰,不易擦掉,這樣才能保證在反復穿戴時不會脫落。
1.接受貨主委托,預訂艙位。從發貨人處獲得必要的出口文件;安排運輸工具接貨或由發貨人送至指定地點,並與單據仔細核對。
向海關申報
(1)報關單證壹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出口貨物報關單,部分商品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原產地證書、出口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等。
(2)貨物經海關驗收合格後,在報關單上加蓋驗收印章後,制作航空貨運單。
(3)在運單後面登記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附單證;如果貨物是集中托運的,應制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子運單和隨附文件放入壹個信件袋中,置於運單後面。
(4)將準備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5)去海關申報航空運單。
(6)將加蓋通關印章的運單連同貨物壹起交付給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收到貨物無誤後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航班號、運單號、產品名稱、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港口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的銜接:
(1)內地公司應提前通知港口公司待運貨物的名稱、件數、毛重、時間要求,並制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壹起發送或與貨物壹起交給港口公司。
(2)內地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運至港口。
(3)港口公司應指定專人承接內地公司交付的貨物。
(4)港口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預訂艙位;將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通知大陸公司,大陸公司在分運單上打出航班號和運單號。將子運單交付給發貨人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