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員即使加入了另壹國國籍,只要在國內盡到了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就符合相關養老保險法的規定;
2.從保護個人財產權的角度來說,支付他們的基礎養老金是合理的。養老金是工作期間積累的壹種保障,不受國籍變更的影響。
養老金是退休後根據勞動者工作期間的積累和貢獻給予的保障。這項保障不能因為工人退休後居住地或國籍的改變而取消。這是債權債務關系,必須剛性兌付。此外,在國際上領取外國養老金是很常見的。
法律依據:關於批準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通知。
第壹
出國定居的離休、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費與國內離休、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他們的退休費、退休生活費、副食品價格補貼、食品(煤)價格補貼、企業職工因工傷殘補貼、民政部門發放的傷殘撫恤金等。,由支付離休、退休待遇的單位支付(傷殘金由支付離休、退休生活費的單位向原居住地民政部門收取),或由支付此項待遇所需的外匯,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個人外匯申請審批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