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錢來自國庫,正常情況會回到公司人民幣壹般戶內。再回答主問題:臺灣付給香港,香港轉給妳們,為保持所有業務聯系的表面壹致性,需貴司和香港付款人簽訂出口合同,約定貨物交運臺灣,即妳們是賣方,香港是買方,這樣香港付錢給妳們就符合交易的壹致性了。關於退稅,香港付款到妳們的外匯結算/外匯待核查賬戶,不論他們的付款幣種和妳們的外幣開戶幣種是否壹致,均可憑此辦理退稅。如兩幣種不壹致,在結匯時會多壹部分匯兌損失。
1、退稅(taxrebate)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再投資退稅、復出口退稅、溢征退稅等多種形式。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大幅提高出口退稅率。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壹種形式。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制定的稅務管理法律法規中明確指出:
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期內因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的稅額,經主管退稅機關批準後,予以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壹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於批轉財政部〈關於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中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