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
壹種是:當期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另壹種是:退稅收入=采購成本÷(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這兩種方法的適用範圍不同。壹是“免、抵、退稅”的方法;二是“進退”
“免、抵、退”稅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增值稅,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離岸價,退稅率與外貿企業相同。其特點是出口貨物退稅不是全額退稅,而是先免征出口環節稅,再減免國內貨物應納稅額。對於國內貨物不足沖抵退稅的部分,是否給予退稅,根據企業當期(1季度)出口銷售額占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確定。
“先征後退”稅目適用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其特點是對出口貨物的出口環節照常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手續齊全後給予退稅。稅收征收由主管稅收的國稅機關負責,退稅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負責。
個稅為什麽有退稅和繳稅?
新個稅法規定,在提高基本扣除的基礎上,增加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分別是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實行“提前扣繳”“最終結算”制度。簡單來說,每個月扣除的工資稅只是提前繳納,並不是最終的稅額。到了年底,我們會把自己的工資收入、兼職收入等費用算清楚,再算出今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然後和繳納的稅費進行對比,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