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流程
出口單位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核銷憑證:
(壹)以"壹般貿易"、"進料非對口"、"有權軍事裝備"、"無權軍事裝備"、"對臺貿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
(二)以"易貨貿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貨合同、核銷單、報關單,屬全額易貨的,還應當提供易進貨物的進口報關單;部分易貨的,還應當提供核銷專用聯以及進口報關單。
(三)以"來料加工"、"來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同壹合同項下的出口首次進行收匯核銷報告時,還應當提供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執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四)以"補償貿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規定以實物形式補償的,提供補償貿易合同、核銷單、報關單以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金額大於進口報關單金額時還應提供核銷專用聯。
(五)以"進料對口"、"進料深加工"、"三資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額收匯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進料抵扣的,需到外匯局進行進料抵扣登記,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差額部分的核銷專用聯以及相應的進口報關單。
同壹合同項下的出口首次進行抵扣核銷報告時,還應當提供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執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以"進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轉入方以"進料深加工"方式進口的,提供經商務部門核準的加工合同、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提供人民幣入賬憑證和進口報關單。
(六)以"貨樣廣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收匯核銷的提供核銷專用聯,對單筆不收匯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提供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七)以"對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對外承包的核準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協議、核銷單、報關單及核銷專用聯。
(八)以"退運貨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銷單、報關單、進口報關單,對於已經辦理付匯手續的退運貨物還應當提供核銷專用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