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簽約情況表》是2005年12月1日以後簽約的合同,約定或實際的付匯日期超過180天,報關單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金,需要辦理,但是需要先到外匯局的資本項目處核壹個額度,然後再去辦理《外債簽約情況表》,如果是合同約定,就要在申報日期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如果因故超過180天,要在超過18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去辦理
國內的借款屬於國內外匯貸款,是非貿易項下;和延遠期付匯不是壹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