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按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以外匯結算的,以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均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銷售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前款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土地使用權與交換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
三、土地轉讓契稅由誰繳納?
土地轉讓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產權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除了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外,契稅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1.征收契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契稅征收機關通過征稅,以政府的名義開具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承擔著確保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具有收費性質,這是契稅區別於其他稅種的主要特征。
2.納稅人是財產權的繼承人。房屋買賣、典當、贈與、交換時,按照變更後的價值向產權人壹次性征收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按壹定比例的稅率向納稅人征收。
4.土地轉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地單位申請材料齊全後,由具體承辦單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雙方簽訂出讓合同。需要報告的材料:
(a)由轉讓方提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函原件及復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
3.提交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公室批準的航測地形圖紅線圖原件。
(2)由受讓方提供
1,項目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提交財政局的契稅證明復印件。
(三)轉讓雙方提供的
1,原土地出讓申請書;
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復印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