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其宗旨可以簡單地概括為:通過組織和提供長期貸款和投資,為會員國提供生產性資金,促進會員國的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IBRD的貸款對象只限於會員國政府、中央銀行擔保的公私機構;貸款壹般要與IBRD審定批準的特定項目相結合,但只提供該項目建設資金總額的30%—50%;貸款的條件較之於商業貸款優惠,期限也比較長。
IDA的宗旨是為了幫助世界上欠發達地區的協會會員國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生活水平,特別是以比通常貸款更為靈活、在國際收支方面負擔較輕的條件提供資金,以解決它們在重要發展領域的資金需要,從而進壹步發展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開發目標並補充其活動。IDA的貸款只發放給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因此貸款條件較之於IBRD更為優惠,因此又稱為軟貸款。
IFC的宗旨是鼓勵發展中國家私人部門的發展,從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並以此補充世界銀行集團其他成員的活動。IFC通過向發展中國家的私人企業提供貸款和參與股權投資來達到上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