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嬰幼兒照護等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壹。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發布。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對象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
扣除規定: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要麽選擇父母扣除50%,要麽選擇父母壹方扣除100%。
2.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對象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
專項附加扣除(規定: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由父母或自己扣除;取得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當年,扣除3600元。
3.重大疾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扣除對象為扣除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納稅人。
扣除規定: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醫療費用由父母壹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對象為支付第壹筆房屋貸款利息的納稅人。
扣除規定::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除對象為在工作城市中沒有自己的住房,需要承擔租賃費用的納稅人。
扣除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收入1100元;在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足100萬的城市,每月工資為800元。
6.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扣除對象為贍養壹位60歲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歲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納稅人。
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2000元的限額,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