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壹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個人公積金賬戶的繳存時間要求:壹般要求個人公積金賬戶至少繳存滿6個月,具體時間標準可能略有不同;
2、提取事由:公積金提取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購買首套住房、支付房屋租金、大病醫療、子女教育等;
3、提取金額:公積金提取金額受到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不同規定和限制,但壹般情況下不能超過個人賬戶余額的壹定比例或者壹定金額;
4、相關證明材料:公積金提取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購房提取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等材料,支付房租提取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等材料。
綜上所述,可以提前規劃好提取公積金的時間,並留出充足的時間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