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行為。兩個交易主體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兩次交易行為即開始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的購回交易,融資方和融券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行為。那麽,國債回購交易的主要過程是什麽?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要過程: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賬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賬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賬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誌。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這三個掛牌品種。其中,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4證券公司的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為:7天、14天、28天的回購品種成交,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25、0.5、1。券商應繳經手費,按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傭金經手費兩項費用皆於回購成交發生當日壹次性收取。
其實,回購業務在初始交易時即確定了反向交易的時間、價格等要素,為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回購雙方只需在初始交易時進行申報,而到期時由交易所電腦自動完成反向交易,無需再次申報。兩次交易簡化成為壹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