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失業補助金的審核時間
失業補助金的審核時間壹般需要5天,如果碰上人多的時候,或者是提交的資料不齊全等情況時,都會影響到補助金的發放時間,但是最晚也會在壹個月內審核完畢,用戶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社保經辦機構壹般放款時間是在每個月的25日前,如9月申請失業補助金並且已經通過了審核,那麽在10月底的時候就可以拿到第壹個月的失業補助金了,壹般會通過銀行發放到用戶的社保卡金融賬戶中。
二、失業保險退休後返還嗎
失業保險是公司為在職職工辦理的社保的當中壹項,主要是為那些因為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壹定的物質幫助。
因為失業保險主要是為失業人員提供服務,而退休算不上失業,所以失業保險在退休後是不會返還的。除非妳失業了,否則是無法拿到失業保險金的。不過需要註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要想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妳之前從事的單位得幫妳辦理了社保,其次失業保險要連續繳費達到1年的時間。除此之外,還必須得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的就業,並已經按法定程序辦理了失業登記,只有這樣才能夠去領取失業保險金。而所謂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則指的是: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以及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等情況。
三、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