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與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壹樣,都屬社會保險的壹個基本險項。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濟制度。其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進壹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