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客戶在承兌行開立結算賬戶
2、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與用戶雙方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3、客戶填寫《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申請表》,申請開辦電子票據業務
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為客戶開通業務功能,並制作數字證書
5、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與用戶雙方根據業務種類簽定相應協議
6、客戶具體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在流傳、集約化管理等方面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具有較大優勢,也將是未來商業發展趨勢。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匯票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銀行電子承兌匯票交易的商業匯票,必須內容完整,不得承兌和交易空白或內容不完整的匯票,收款人或背書人也不得收受和轉讓空白或內容不完整的商業匯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或造成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有關當事人***同承擔。
從北京承兌匯票交易的知《中國人民銀行商業匯票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簽發、承兌空白或內容不完整的商業匯票無效,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不得收受和轉讓空白或內容不完整的商業匯票,銀行也不得為其辦理交易和票款的結算,否則,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責任人***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