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子《道德經》成書之前,“道”與真理是同義的,求道也就是追求宇宙萬物終極原理的意思。只是在老子的學說中“道"才被用作某個實體的名稱。老子曾說“有物混成,先天地而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樣看來,老子所說的“道”,的確是在指示宇宙中某個實在的實體,而不單純代指道理。但他同時又說了,“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言外之意是說,這個被勉強命名為“道”的實體,同時又是不可被言說不可被命名的。這不明顯就是個矛盾嗎?他本來已經說了壹大堆了,現在又反過說這個道不可被命名不可被言說。
為什麽呢?因為在老子的概念裏,被命名為“道”的這個實體並不是我們可以通過感覺和知覺直接經驗到的自然萬物。比如,我們可以看見壹座高山,看到壹棵大樹,我們還可以觸摸它們,從而感知到它們的實在。但對於這個被命名為“道”的實體,我們卻無法對它進行觀察和知覺,因為它永遠都不可能成為人們知覺和經驗的對象。這就說明老子所說的“道”,與現實的可經驗的自然萬物不是同壹回事。現實的自然萬物可以被人類的感覺和知覺官能經驗到,而“道”卻不能成為人類經驗的對象。但是,在人類的經驗中,能夠被人們的知覺和感覺經驗到的事物永遠都是時間和空間中的有限事物,而作為整體的宇宙卻又像是時間和空間上的無限存在。無限的宇宙必然需要壹個無限的事物來作為它的原因,然而人類經驗中的事物又都是有限的,所以作為自然萬物原因的實體必然都是人類經驗之外的事物了。
“道”是壹個實體,壹種實在。宇宙中可以被人類感知覺經驗的自然萬物也是壹種實體,壹種實在。所以,在老子的自然哲學學說中至少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實體和實在。壹種實體是不可被經驗的"道",另壹種實體是可被經驗的自然事物。這兩者的區別還在於,道是無限的實體,而自然萬物則是有限的實體。這樣以來,我們在經驗世界中所建立和形成的所有語言和詞匯都是用於描述和命名可經驗的有限的自然事物的,它們都不能適用於對不可被經驗的無限的“道”的描述和命名。這就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意義。
老子在這兩種實在之間,也就是在“道”與可經驗的自然事物之間建立起壹種關系,這種關系就是“道”被看作是自然萬物生生不息的原因。可經驗的自然萬物都是宇宙時間和空間中的有限實在,但整體自然界卻是無限的。宇宙之所以無限,自然事物之所以生生不息,其根本原因就是受到了“道”的支持。所以,“道”是自然萬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生生不息的原因和根據。這就是它“可以為天下母”的原因。
“道”對於自然事物的支持具有無為性,“無為”被定義為“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而不居”。如何理解這個“無為”?我們先來回憶壹下德無為的概念,德無為就是德支持著實際的社會秩序,但卻並不將自身顯示給人們。設想我們來到壹個高度文明的社會中,那裏生活的人們都過著有德的生活,所以當我們來到這個社會中時,我們便發現不了不德的思想和行為,所以我們也無法形成不德的知識和概念,這樣沒有不德的知識和概念,我們也將無法建立和形成德的知識和概念。這樣壹來,在高度文明了的社會中,人們雖然都過上了有德的生活,但人們卻沒有德的知識和觀念。他們不知道什麽是德,甚至也不知道有德的存在。這就是德支持著實際的社會秩序卻又不將自身顯示給社會,這就是德無為,而不是德不為。以德無為為例證,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道”於自然事物的無為。道支持著自然事物,使之為是,使之存在,使之生生不息,但又將自身隱於自然萬物之下之後,不爭處萬物之上之前,導致了自然萬物無不受其恩澤卻又不知道“道”是什麽,是否存在。這就是“道”的“無為”,也就是“道”於萬物“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而不居”。理解了這個道理這就理解了道必然不可知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