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發布新聞公報,由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組中的壹名仲裁員存在偏見和歧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決定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中國遊泳運動員孫楊的8年禁賽處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需要組建壹個新的仲裁小組重新作出判決。?
1、孫楊禁賽判決事件經過。
事件起因於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3名工作人員對孫楊的壹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孫楊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能完成。期間,孫楊壹方打破血樣瓶的安全箱,被指?暴力抗檢?。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該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並通過網絡進行全球直播。在這場耗時10小時的聽證會中,雙方辯論的焦點集中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委托的服務公司(IDTM)檢測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2020年2月28日下午5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遊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壹案的仲裁結果 。CAS表示,?當時對孫楊進行反興奮劑檢查取樣的工作人員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而孫楊對自己破壞反興奮劑取樣的舉動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且孫楊不能因單方面認為反興奮劑取樣程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 並作出處罰,從當天開始孫楊?被禁賽8年?。
2、上訴經過。
孫楊就此判決向瑞士最高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公報中顯示,孫楊在上訴申請中指出,其本人於2020年5月中旬在互聯網平臺上註意到的壹篇文章顯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此案中的仲裁小組主席弗拉蒂尼存在偏見和歧視。這篇文章的內容中包含了弗拉蒂尼於2018至2019年間在個人社交媒體平臺上就動物保護方面發表的壹系列言論,其中對中國人使用了歧視性語言。?
3、官方觀點。
2020年3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日報》做出評論,其中提到?孫楊不配合藥檢取樣的決定是錯誤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壹是無知;第二是無視?,而?論證了部分檢測人員缺乏資質就直接推導出檢測程序無效的,進而推導出孫楊有權退出或者拒絕繼續檢測而無需提供檢測樣本的結論?也過於草率。?
總之,我贊成官方觀點,無論是誰都不能忽視運動員的個人合法權利, 不是誰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