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禮”通俗指夫妻同房,做愛,發生性關系。“周公之禮”是漢語中關於性關系的壹種委婉說法。
西周初年,世風日下,民間婚俗混亂不堪。
為明德新民,周公親自制定禮儀。周公從婚禮入手,對當時男女交接混亂的狀況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他把男女從說親到嫁娶成婚,分為了七個環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敦倫七個環節,並且對每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作了具體細致的規定,這些合稱“婚義七禮”。
這第七禮——敦倫,即敦睦夫婦之倫,含有指導新婚夫婦依禮行事的用意。其儀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載之理,於是陰陽和諧,乾坤有序,維綱常而多子孫。
敦倫:交配的文雅代稱。原為儒家用語,後為佛家借用,再後轉為男女交合。
儒家:《論語·八佾第三》:學儒必須敦倫盡分,始能希聖希賢。
佛家:求子三要第壹保身節欲,以培先天、第二敦倫積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克隨流。
雖然說敦倫是性交的意思,但是專用於夫妻之間,只有有夫妻名分的男女交合才能用敦倫二字,情人間是不能用這詞的。
擴展資料:
傳承歷史
結合初民婚配的發展史實來考察這類民間傳說,似乎不無道理。考古發現,如半坡和馬家窯類型的文化遺存中,都有模擬葫蘆整體和縱剖面的陶制器物,有人就認為這是人類原始的交媾符號;而在漫長的風俗實踐中,葫蘆也經常扮演男女結合象征物的角色,如有些地區在男女新婚之夜,婆婆要向媳婦贈送葫蘆形狀的“禮饌”,上面既有蓮花壹朵暗示女性,又有突起物壹個表示男性;
有些地區姑娘出嫁時,要佩戴繡有葫蘆的織物;還有些地區流行著在洞房梁上懸掛木勺的習俗,也可看作是葫蘆瓢的演變。此外,後人常稱夫婦同房為“周公之禮”,雖然帶有戲謔意味,但也能說明古人對此事之倫理性質的看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