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性余額,即企業貸款時,銀行要求借款企業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款額壹定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存款額。
通過補償性余額的留存,從企業角度來講,可以增進其信用意識及積極主動還款意識,提高償債能力,但是也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加重了企業的利息負擔;從銀行角度來講,可以降低風險,補償可能透支的貸款損失。
補償性余額的利率計算:
補償性余額貸款實際利率 = 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
例:企業采用補償性余額借款1000萬元,名義利率為12%,補償性余額比率為10%。那麽實際企業可以利用的借款額為1000×(1-10%)=900萬元
實際利率=年利息/實際可用借款
=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比率)
=12%÷(1-10%)
=13.33%
擴展資料:
銀行要求的補償性余額的數量主要受信貸市場競爭的影響。
如果信貸市場供大於求,那麽在簽訂貸款協定時,借款者可能會處於有利的地位,補償性余額可能就較小。反之,借款者就可能不得不接受較高的補償性余額。
從銀行的角度講,補償性余額可以降低貸款風險,補償以後可能遭受的貸款損失。而且,企業在銀行中保持這些低息或無息的存款,增加了銀行從貸款中獲得的實際利息。
從借款企業的角度講,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減少了借款的實際可使用數量。
如果銀行要求的補償性余額存款高於企業通常所維持存款水平,則補償性余額條款將提高企業的借款成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