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 總收入 - 各項稅前扣除 - 減免稅額
個人所得稅是指個人從各種來源獲得的收入,例如工資、獎金、股息、房屋租金等。每年應該按照法定程序向國家繳納壹定比例的所得稅。而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重要參數之壹。本文將詳細介紹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定義、計算方法以及減免政策。
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它是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
壹、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
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內容:總收入、稅前扣除、減免稅額。以下是具體的計算方法:
總收入:總收入是指個人在壹定時間內從所有來源獲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資、獎金、股息、房租等。如果個人存在多份工作或者多種收入來源,需要將這些收入加總起來。
稅前扣除:稅前扣除是指個人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減少的相關費用和支出,例如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子女教育等。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和行業對於稅前扣除的規定可能存在差異。
減免稅額:減免稅額是指個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享受的各種減免措施,例如對於特定行業或地區的補貼、捐贈慈善等。減免稅額是按照固定金額或者壹定比例計算得出的。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個人在壹定時間內(通常為壹年)從各種來源獲取的總收入,減去各項稅前扣除和減免後的金額。計算公式為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各項稅前扣除-減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