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描述來看,可能遇到了騙子。應該通過官方的渠道還款,不應該通過微信還款給個人。協商失敗直接報警。
貸款者需要防範詐騙的放貸者,騙子的招數很簡單,簡單歸納下來有幾點:
(1)放貸要求的條件特別低,不需抵押也沒什麽其他要求。可以說只要妳想貸就可以給妳。
(2)放貸者不敢公開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者公司沒有投資經營範圍,不能提供正規的合同文本和發票,甚至連固定電話也不給妳,妳知道的只是對方壹個手機,連對方的面都見不到。
(3)貸款到帳上之前,要收所謂的路費、利息、手續費、律師費等等,反正就是要錢,騙到手後就不會再理了。
擴展資料:
避免風險
民間借貸是我國信用體系的壹個非正規的信用模式,由於缺乏壹定的監管所以該方式存在壹定的風險,如何科學有效的來降低這種借貸風險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功課:
1、 壹定要嚴格的審查市場準入機制,對壹些民間借貸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具備壹定的資金、可以依法經營的私人錢莊,可以在壹定的期限內專為民間金融機構;另外壹方面對於那些為了謀取高利貸的人壹定要給予鮮明的打擊與取締,維護金融的良好秩序。
2、 民間借貸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規範這種民間的借貸我們要充分的來考慮借貸的需求,還需要納入我們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據放貸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來進行上下的浮動,利用壹些市場競爭推動借貸規範發展。
3、 把借貸引入實體經濟,民間有很多的資本,哪裏需要那裏去。但是我們還需要進入實體產業的循環環節,這樣才可以推動實體經濟可持續的發展。而不是僅僅的作為壹些遊離資本到處的遊蕩,最好是合法、規範的使用起來。
4、 民間借貸的資金的流動更加需要加強,還要實施有效的管理。要設立壹些專門的監管機構來對其借貸行為進行監管,對資金進行監測管理,要進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學統計的監測指標,對壹些民間借貸的資金流向、投向等情況要進行必要的監管、引導,防止壹些私人房貸到處有。
5、民間資金的居間方或者“資方”存在很多是假的,假的居間方通常會讓委托方花費很多指定的項目從中騙取費用,其中包括出評估報告費用、盡職調查律師費等。如需上述文件和法律行為壹定委托方自己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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