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取決於實際情況。通常,財產保險索賠範圍包括:火災、爆炸(不包括鍋爐爆炸)、雷電、颶風、臺風、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冰雹、地面崩潰、山地崩潰、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沈等,地震排除在大多數財產保險的賠償範圍之外。
保險公司對自然災害不賠償的範圍為:
1、擅自啟動浸水車輛。如果妳在暴雨中旅行,前面的道路上充滿了水,如果火災前進,導致發動機報廢,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浸水街經常出現在居住的地方,建議為車輛投保涉水保險,了解當地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哪些保險類型的災害。這樣,壹旦在駕駛過程中遇到浸水,就可以由涉水保險支付,以盡量減少損失。然而,未經授權啟動浸水車輛,導致汽車排氣管進水,使發動機受損的情況不包含在其中。
2.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受技術和機制的限制,地震涉及面和賠償金額遠遠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因此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暫時不在理賠範圍內。目前,沒有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
自然災害發生後,保險公司要做的工作壹般有:
1.確認災情和受災對象。這有助於調查實際情況、掌握數據和比較原始數據。
2.根據政府部門和各種方式的掌握情況進行比較。例如,地震後,將災區政府部門名單與保險公司自身名單進行比較。
3.通過壹系列的服務活動、廣泛的信息和代理人的聯系,了解被保險人的損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