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基金的交易規則主要包括:
1.申購與贖回: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證券公司等代銷機構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申購和贖回遵循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和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場內買賣:LOF基金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像股票壹樣進行買賣。交易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可能高於或低於基金份額凈值。場內買賣遵循以下規則:
a.交易時間:與股票交易時間相同,每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的9:30-11:30和13:00-15:00。
b.交易單位:100份基金份額為1手,買入時必須以100份的整數倍進行委托,賣出時,余額不足100份的部分應壹次性賣出。
c.交易費用:包括交易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等。交易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印花稅為交易金額的0.1%,過戶費為交易金額的0.002%。
3.轉托管:LOF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銷售機構之間進行轉托管。轉托管業務可以通過基金管理公司、代銷機構以及證券公司的營業部辦理。轉托管需要遵循以下規則:
a.轉托管申請時間:基金開放日(工作日)的9:30-15:00。
b.轉托管方向:場外轉場內或場內轉場外。
c.轉托管費用:目前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不收取轉托管費用,但可能會產生券商系統間的轉托管費用。
需要註意的是,LOF基金的申購贖回和場內買賣之間不能直接轉換。投資者如需將場內基金份額轉換為場外基金份額,需要先賣出基金份額,然後在場外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反之,如需將場外基金份額轉換為場內基金份額,需要先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然後在場內購買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