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性余額計算公式是:補償性余額貸款實際利率=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比率)。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賬戶必須要擁有的最低金額,它是用於抵消銀行在設立貸款時,所需要的成本消費。對借款企業來說,補償性余額的方式不會加劇企業的利息,但是會提高利率,所以企業實際貸款的總額會減少。
補償性余額又稱為最低存款余額,是指企業向銀行借款時,銀行要求借款企業以低息或者無息形式,在銀行中按貸款限額或實際使用額保持壹定百分比的最低存款余額。最低存款余額壹般占借款額的10%左右。
補償性余額是貸款發放銀行要求借款企業以低息或者無息的形式,按貸款總額或實際借用額壹定百分比(壹般為10%至20%)的貸款額存入貸款發放銀行當中。
補償性余額有助於銀行降低貸款風險,補償其可能遭受的風險;對借款企業來說,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企業交付的利息不變,到賬的實際貸款總額減少,加重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銀行要求的補償性余額的數量主要受信貸市場競爭的影響。如果信貸市場供大於求,那麽在簽訂貸款協定時,借款者可能會處於有利的地位,補償性余額可能就較小;反之,則借款者就可能不得不接受較高的補償性余額。
從貸款人角度來考察,貸款風險是指貸款人在經營貸款業務過程中面臨的各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貸款風險通常是對貸款人而言的。貸款風險是可以度量的,貸款風險具有可測性,可以通過綜合考察壹些因素,在貸款發放之前或之後,測算出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概率。
所謂貸款風險度就是指衡量貸款風險程度大小的尺度,貸款風險度是壹個可以測算出來的具體的量化指標,它通常大於零小於1,貸款風險度越大,說明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反之,貸款風險度越小,說明貸款本息按期收回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