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是可以進行修復的,下面將從定義和方式來闡述
(壹)征信修復的概念征信修復是不良信息主體為改善自身信用狀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申請並被確認的行為過程。征信修復不是篡改數據,不是違規屏蔽數據,不等於利用漏洞“襲者宏洗白”,是公民對征信中記錄的信息通過合法合規方式進行修復的手段。征信修復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非故意;二是不拍冊可抗力。
(二)征信修復的方式目前在我國針對非惡意逾期等行為造成的不良征信記錄修復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壹是信息主體享有對錯誤、遺漏信息的異議修復權。《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嫌配“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二是信息主體對無法確認是否為不良征信的信息擁有解釋權。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於無法核實的異議信息,信息主體可通過“個人聲明”的方式對異議信息進行解釋說明並載入異議人信用報告。
三是不良征信記錄的自動修復模式。《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同時,5年期內,只要信息主體不立即對欠款賬戶進行銷戶,並正常使用、按時歸還賬款,保持良好的消費和還款記錄,亦有助於提升信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