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存款人將存款存於銀行或是借貸人向銀行進行借貸,到壹定期限銀行給予存款人利息或向借貸人收取利息的這種方式便是結息交易,因此通俗的講結息就是結算利息。存款或貸款不同周期,如1個月、1年、3年等,會有不同的年利率或日利率,所以各銀行的結算方式不壹樣,產生的結息金額也不壹樣。
2.而賬戶完成結息交易的意思就是銀行按照妳在銀行存款、貸款積數,以約定的利率結算存貸款利息。壹般存、貸款利息,按月利率計息的按季結計,即以每季度最後月份的20日為結息日(3、6、9 、12月的20日)。計息起訖日期從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為止。
1.人民銀行早前發出的《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將從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定將目前個人活期存款結息方法由年結改為季結,並允許金融機構對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為原則自行制定。這意味著,個人儲戶和貸款戶在不同銀行辦理同壹種存款或貸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別的。
2.某客戶2016年7月31日存入10000元定活兩便存款,若客戶2017年3月10日全額支取。支取日,銀行確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為1.89%。假設銀行制定的定活兩便存款計息規則如下:定活兩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壹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