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意外險賠償標準是什麽
1、意外險賠償標準如下:
(1)交通費,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以上或死亡,其壹名隨行或壹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二、意外傷害保險範圍是什麽
1、外來因素造成的,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