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險行業費率是多少?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個體經濟組織的單位繳費費率為12%,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為8%。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 4、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的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3%之間,並根據有關情況適時調整。職工本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它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可選擇0.4%或0.8%。職工本人不繳費。二、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壹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壹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壹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壹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壹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壹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社保的五個險種的行業費率是存在差異的,具體的費率需要結合險種、單位的類型來確定。在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常見的社保費率分擔方式包括費率等比分擔制、費率差別分擔制、費率等比累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