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類是園區原A類公積金,可用於房款攤還的比例是36%; 乙類為原B類、C類公積金以及2012年7月份以後新繳納的公積金,可用於房款攤還的比例只有16%,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