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壹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遊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只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二、現行城鎮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
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基本形成了市場供給與政府保障相結合、以市場供給為主的城鎮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壹)城鎮保障性住房的種類。
住房保障有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應方式,可以歸納為租賃型保障房和購置型保障房。租賃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租賃住房;購置型保障房有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