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到派出所報案不需要準備什麽材料,只需要交給警方證據能收集到的證據即可。
報案時要詳細敘述被騙的經過,事後要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爭取早日破案。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常見情形如下:
1、電信詐騙,如盜用QQ號碼、微信等通許賬戶後冒充熟人詐騙;
2、冒充內部人員詐騙,如冒充“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人員可提前獲知中獎信息進行詐騙;
3、冒充公檢法人員詐騙,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轉賬至安全賬戶;
4、冒充熟人詐騙,如使用“魔音手機”冒充不同角色人員實施詐騙案;
5、冒充衛生、財政系統人員,如領取新生兒補貼實施詐騙案。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