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是車險中的商業險種之壹,是指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時,因意外事故導致車輛受損,保險公司負責賠付的險種。
2020年9月19日車險綜合改革後,車損險的主險責任擴展了車輛自燃、玻璃單獨破損、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等7項保障,車主只需投保車損險,無需再額外附加附加險便可享受更全面的車損保障,不過,絕對免賠除外責任險仍需要額外投保。
二、車損險賠償範圍
(壹)車損險賠償範圍: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二)責任免除: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2、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3、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4、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註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