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是我國第壹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交通強制保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2.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直接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被保險人遭受仲裁或訴訟費用,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保險公司將進行超出責任限額的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3.車輛損失險是指被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這和第三者的自護正好相反。愛惜自己的車,就得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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