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具體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其主要功能有以下三個方面:壹、分配功能,企業年金既具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質,也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性質。因此,企業以年金的形式來補充養老金計劃,又被視為對職工的壹種延遲支付的工資收入分配。二、激勵功能,企業年金計劃根據企業的盈利和職工的績效為職工年金個人帳戶供款,對於企業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職工為企業服務的自豪感和責任感,從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獲取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又是壹種積極而有效的手段。三、保障功能,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解決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職工退休前後的較大收入差距,彌補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滿足退休人員享受較高生活質量的客觀需求,發揮其補充和保障的作用。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法律客觀:的作用。(壹)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壹。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壹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沈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壹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壹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即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第壹階段為繳費、增值期間。假定企業購買年金保險,除了可充分利用國家財稅政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假定企業進行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保險作為復利計算,只在最終扣除相關稅金,而其他投資每年都將扣除相應的所得稅,因此年金保險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將會獲取更大收益。國稅函[2009]694號文中重申了應在企業年金繳費環節征稅的政策,明確了新的計稅方法。該文規定,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與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分開,單獨視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計算應繳稅款。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其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支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個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繼出臺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標誌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已走向規範化運作,越來越多的企業走上了年金制度這條道路,它必將對現代企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五)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體系這壹保障方式的有效進行關鍵依賴於繳費者和受益者能長期保持比較穩定的結構關系而現實情況是世界範圍內的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各國養老金的供給和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越來越尖銳,采用提高繳費比例或延長退休年齡的辦法比較被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養老保險第壹支柱存在著嚴重的資金缺口和支付壓力。此外,單壹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責任過度集中和制度單壹化的弊端,導致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的難度加大,也不利於實現社會公平。企業年金的建立有助於克服上述弊端,能夠使養老金制度既有統壹性和普遍性,又有靈活性和適應性。這樣,就降低了國家制定和調整養老保障政策的難度,有利於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們的需求從低到高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壹方面,企業年金能夠提供可觀的退休收人,保障員工退休後的生活品質,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和歸屬感,滿足員工的安全需求。另壹方面,企業年金計劃會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資歷或貢獻大小來確定不同的繳費金額,並按要求確定歸屬比例,使員工價值得以體現,從而可以提高員工的榮譽感和成就感,滿足員工的個人尊嚴需求,因此,企業年金在企業戰略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壹個重要手段。綜上所述,企業年金並不是壹項純粹的養老籌資工具,對於建立計劃的企業來說,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稅收等制度的框架下,它在降低企業成本,激勵員工等方面的優勢仍然是企業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良好市場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