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在監護人的陪同下辦理,並提供身份證明和戶口簿。
2、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單獨辦理銀行卡,只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實名電話號碼。
辦銀行卡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需要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前往銀行營業網點櫃臺。
2、到達銀行以後,告知大堂經理需要辦理銀行卡。
3、然後申請人領取申請表以及排隊號碼,叫到號以後把填好的表格交給銀行的工作人員。
4、然後在指定地方簽名而且輸入取款密碼,等櫃員處理完全部手續以後就可以拿到銀行卡了。
綜上所述,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身份證的可以自己攜帶身份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如果未滿16周歲且沒有身份證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