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壹年以內(含壹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以及中國證監會及/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為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因此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