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的規定,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家庭唯壹生活用房”是指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壹套住房。
3.印花稅、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的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契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