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四種住房消費提取條件
(壹)購房提取
職工或其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內或異地購買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且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未過三年。2010年9月30日之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不得提取。
(二)租房提取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範圍內無住房的。
(三)還貸提取
償還深圳市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
(四)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發生除購買住房、支付房租、償還購買本市範圍內住房貸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費。
二、其他九種提取條件
(壹)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
深圳社保轉移或者停繳三個月以上。
(二)戶籍遷出本市銷戶提取
戶籍遷出深圳市。
(三)在國外或港澳臺定居銷戶提取
在國外或港澳臺定居。
(四)退休銷戶提取
已領退休證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銷戶提取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大齡且賬戶封存兩年提取
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深圳市戶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大病提取
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九)死亡銷戶提取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申請銷戶提取賬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