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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豬賤傷農”和“吃不起肉”

養豬業在甲型流感疫情發生之初被“誤傷”,雖然有關部門多次為豬“平反”,但豬肉價格仍在下降,很多養殖戶面臨虧損。壹次無意的“誤傷”,讓正受金融危機沖擊的養豬業雪上加霜,先行教育認為這也提醒我們,必須重視那些或許比我們的防疫體系更顯脆弱的問題,比如農產品的價格和市場機制。

即使沒有這次疫情,作為養豬第壹大國的中國,養豬業也難抵風雨。養殖戶抱怨養豬像炒股,“豬賤傷農”和“吃不起肉”交替出現,嚴重影響群眾生活和市場穩定。疫情引發的流感恐慌,讓這些短板顯露得更充分。農業部有關人士說,“不傷及豬農和消費者的利益,其重要意義與嚴防甲型H1N1流感壹樣重要。”因此,在防控疫情不松懈的同時,也要及時補上農產品價格機制和政府調控的短板。

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科學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提高農民收入;利用生豬期貨等市場手段調節供需,防止大起大落。而為應對市場的波動,國家也應加強豬肉儲備和區域調節,維護市場穩定。

二、“土地財政”之弊

“土地財政”正是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重要原因之壹,其造成——

首先,腐敗現象頻發。在壹些地方政府的操作下,土地出讓金越來越高,房地產市場由此成為暴利行業。在這壹過程中,腐敗現象隨之而來。

其次,引發了壹系列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土地財政”調動了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牟利的積極性,使房地產價格不正常上漲。這種情況,壹是使壹些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更加依賴,而出讓土地,意味著透支了未來數十年的財政資源,這可能會導致未來無地可賣時的財政困難;二是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上漲,扭曲了市場正常的供求和價值規律,使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受到嚴重影響;三是不正常的高房價使很大壹部分人為壹套棲身的居所而疲於奔命,這降低了居民應有的福利;四是因壹些地方政府征地和拆遷的行為,造成失地農民問題以及群體性事件頻發。

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於進行相關稅收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地方政府形成穩定的稅收來源,從而避免“土地財政”。

三、網絡“民意”的“雙刃劍”效應

網絡是個好東西。它給民意表達提供了壹個更廣泛、更便捷的大眾路徑。實踐也證明,網絡民意利用“吸引眼球”的優勢,確實揭發了壹些不良現象,並督促解決了壹批問題。從“正龍拍虎”、“久耕托市”,到不久前的“王帥帖案”,網絡的仗義執言可謂快意情仇。正當大家擊節叫好時,壹則“被拐帖案”就像潑了壹盆涼水,再壹次擊中了網絡“民意”的軟肋。(先行教育註:“被拐帖案”——網民“老虎廟”題為“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長勾結壹起倒賣民女”的博文,聽起來多麽聳人聽聞,有近萬網友為之義憤填膺,經過壹番內查外調後,已被證明是壹位“父親”的杜撰。)“民意”如此被揮霍,無疑在削弱網絡傳播的公信和威信。

網絡“民意”對社會進步正在起到越來越大的推力,其遠大前程更是不可估量。可是,其越是有力有益,其境況就越是危急和讓人焦慮。維護網絡民意的公信力其實不難,不外乎自律、紀律和法律。“老虎廟”當時只要稍加核實,就是自律;網站稍加提醒,即是紀律。而最後,維護網絡自由,還得靠建立健全法規法律。

四、國內“出租車”系列問題

我國目前的出租車管理體制問題的癥結在於其他國家不存在的行業準入的歧視性政策,北京市出租車業的管制政策最典型地體現了這壹制度惡果:

其壹,遠低於市場實際需求的數量控制造成消費者需求難以滿足,使得“黑車”數量甚至超過合法車,數量管制亦令出租車公司獲取暴利;其二,政府“核定”的高達5000多元的“車份錢”,迫使司機每日必須工作十三四個小時才能勉強糊口,超體力的疲勞駕駛、職業病並發甚至猝死並不鮮見;其三,本地出租車消費者人群主要由中低收入者組成,本來不低的價格已使他們難以承受,還不得不忍受因司機疲勞駕駛帶來的安全隱患和低劣的服務質量;其四,政府稅收損失明顯,更不用說“黑車”的稅收流失;其五,政府的執政能力和公信力由於被公眾懷疑官商勾結而壹再受到置疑。

由此可見,出租車公司的存在極不合理,總量控制和準入歧視制度是造成社會不滿和不穩定因素的根本來源,因此進壹步改革的思路也在於此。建議采用增量推動存量的漸進性改革策略(這是迄今為止中國改革開放的制勝法寶之壹),即同時放松總量控制和取消準入歧視。據測算,目前北京市出租車市場的供給缺口至少高達3萬輛,因此不妨在保證目前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1到3年的時間逐步增加出租車數量,同時允許符合投標資格的個體司機或公司參與增量出租車經營權的公開招標,提高行業整體效率,改變目前非正常的勞資關系。這樣,通過引入“活水”,攪動“死水”,方能有效改善出租車市場的“水質”。

五、治理酒後駕駛

2009年8月15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國開展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這次整治專項行動,公安部明確提出要做到“四個壹律”: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壹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壹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壹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壹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壹律從重處罰。

公安部表示,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酒後駕駛“零容忍”,就是要通過采取這壹硬措施,努力遏制和減少酒後駕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和管理力度,河南、山東等13個省(區、市)開展異地用警、交叉執法,堅決杜絕說情風。浙江、廣東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罰後,壹律抄送紀檢監察部門。江蘇、浙江省公安廳與省紀委、監察部門發文,進壹步加強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後駕車的管理和監督。山東、湖北公安交管部門聯合軍隊、武警部門,開展軍警系統專項整治統壹行動。公安部相關領導表示,嚴厲整治酒後駕駛,將實現常態化。

酒後駕車實質上是把人的生命當作“草芥”,這是生命價值觀和道德觀的頹廢。治理酒後駕駛無論對於公民個人還是社會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壹是維護了道路交通安全;二是減少了交通違法隱患;三是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四是能夠提高駕駛人員文明行車素養。

治理酒後駕駛應該著眼長遠。只有建立科學的監管機制,抓好交通違法行為的日常細節管理,將運動式執法轉變為工作常態,並為之提供法律制度支撐,才是解決問題、力克多種管理頑癥的關鍵所在。

對策壹:嚴查須常態;

對策二:嚴懲須修法;

對策三:勸酒須擔責;

對策四:代駕須扶持;

對策五:德法須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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