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又稱期權,是指其持有人有權在未來或某壹日期以壹定價格向對方購買或出售壹定數量的特定對象,但沒有義務。
區別:1,題材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或者期貨合約;期權交易的標的物是買賣商品或期貨合約期權的權利。
2.投資者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有到期交割期貨合約的義務。如果不願意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期權是單向合同,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費後,有權履行或不履行期權合同,而不必承擔義務。
3.不同的性能保證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必須支付壹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繳納履約保證金,說明他有相應的財力履行期權合同。
4.不同的現金流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保險費是期權的價格,約為所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 ~ 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會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的市場價格變化而變化。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5% ~ 10%的初始保證金,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化向虧損方收取額外保證金;盈利方可以提取超額保證金。
5.盈虧的特點不壹樣。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不固定,其損失僅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賣出期權的保險費,但其損失並不固定。期貨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盡的虧損。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是不壹樣的。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關於期貨,而是關於期貨合約的標的(現貨)。因為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最終會趨同,套期保值可以達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可以套期保值,對於買方來說,即使他放棄了履約,也只是損失了保險費,保護了他的購買資金的價值;對於賣家來說,要麽商品按原價賣,要麽保險費也有保障。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很相似,容易混淆。因為這兩種合同都是合同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壹定數量的商品。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交易所是開放的,而遠期合約在交易所外交易。
2.合同的規範性是不同的。期貨合約是標準化合約,除價格外,對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割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統壹規定。遠期合同的所有事項都必須由交易雙方通過談判來確定,這是壹個復雜但適應性強的過程。
3.交易風險不同。期貨合約通過專門的結算公司進行結算,結算公司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互不負責,沒有信用風險,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遠期合約到期才交割,付款早就不變了,不存在價格風險。它的風險來源於當時對方是否真的來履行合同,實物交割後是否能付款,也就是存在信用風險。
4.押金制度不壹樣。期貨合約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而遠期合約不規範,存在信用風險。押金或保證金要不要交,交多少,也是雙方約定,不存在統壹性。
5、履行責任不同。期貨合約具有套期保值機制,履約空間大,實物交割比例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小價格變化單位和每日交易振幅限制。如果遠期合同要中途取消,雙方必須同意。任何單方意誌都不能解除合同,其實物交付比例極高。
期貨合約的遠未來和近未來
期貨合約因為交割期的不同分為短期合約和長期合約,也會表現出不同的交易特征。
當壹個商品期貨的合約剛剛上市時,由於交割期長,市場不確定因素多,交易者信心和興趣都不大,所以並不活躍,所以此時的合約是“遠期合約”。隨著時間的推移,影響期貨價格的各種因素逐漸顯現,越來越多的市場參與者參與交易,成交量和空倉也在放大,“遠期合約”也會逐漸活躍起來,成為“領漲合約”。隨著交割期限的到來,影響期貨合約價格的各種因素將逐漸清晰固定,市場參與者將逐漸接受現實,賺錢或賠錢的壹方將逐漸退出市場,投入新的戰場。這時候期貨合約就會變成“最近合約”。
從交易特征來看,近期合約因為接近交割,代表了現貨價格的水平,價格波動往往較小,方向相對固定。即使有大的波動,最終也會朝著原來的方向發展。近期合約價格走勢“固定”的另壹個主要原因是,經過激烈的競爭,雙方都有贏有輸,很難重演。
遠期合約的特點是不可知因素多,波動大,難以掌握。另壹個特點是它的價格代表了市場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