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貨幣對沖措施
貨幣套期保值措施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過程中,為應對匯率變動風險而在交易合同中訂立的適當的套期保值條款。常用的有硬通貨套期保值條款和壹攬子貨幣套期保值條款。硬通貨套期保值條款是指在交易合同中約定以硬通貨計價,以軟貨幣支付,並寫明當時兩種貨幣的匯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支付貨幣匯率下跌,合同金額應按比例調整,並根據支付匯率計算,以使實收貨幣價值與簽訂交易合同時相同。
壹籃子貨幣條款是指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將支付貨幣與壹籃子貨幣的綜合價值掛鉤的條款,即在訂立合同時確定支付貨幣與壹籃子貨幣中各種貨幣的匯率,並規定匯率變動的調整範圍。如果付款到期時匯率變化超出規定範圍,則按照付款時的匯率進行調整,以達到保值的目的。通常,特別提款權被用作“壹籃子”貨幣。
2.選擇優惠的計價貨幣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有軟貨幣和硬貨幣。硬通貨是指匯率相對穩定,有浮動趨勢的貨幣;軟貨幣是指匯率不穩定且有下降趨勢的貨幣。在交易過程中選擇合適的計價貨幣也是企業防範外匯風險的重要方法。
企業在交易過程中,選擇計價貨幣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選擇自由兌換貨幣。方便隨時根據匯率變化趨勢在外匯市場進行兌換交易,轉移貨幣的匯率風險。
(2)外匯支付使用軟貨幣,外匯收入使用硬貨幣。但在實踐中,各種貨幣的“軟”或“硬”並不是絕對的,其軟硬情況經常發生變化。嚴格來說,這種方法有時不能保證經濟實體免受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為了規避匯率風險,企業在無法“出口幣、進口軟幣”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其他對沖工具,如遠期外匯交易、貨幣對沖條款等。總之,企業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
3.采用遠期外匯交易方式。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在合同簽訂後,進出口企業向銀行辦理遠期購(售)外匯付款,以貿易結算日為合同交割日,按照相應期限的遠期匯率預先確定合同匯率。
4.采用國際貸款方法
國際借貸法是指在中長期國際收支中,企業壹方面利用國際信用獲得融資;另壹方面,轉移或抵消外匯風險。主要有三種形式:出口信貸、“支付延期”和擔保支付代理。
(1)出口信貸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融資方式。出口商的銀行直接或間接向進口商提供預付款,主要目的是通過向進口商提供資金來促進出口。出口信貸有兩種: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通過出口信貸的方式。出口商的外匯風險被轉嫁給銀行或被抵消。
(2)所謂“延期付款”業務,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機器設備交易中,出口商向進口商開具的遠期、中期票據,經壹級銀行擔保、進口商承兌後,出售給出口銀行,取得扣除貼現等費用後的金額。因為出口商是在貼現的時候賣出去的,所以以後的匯票拒付與出口商無關。同時,出口商可以立即獲得現金,將外匯風險轉移給貼現公司或銀行。
(3)擔保付款代理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無法爭取到進口商的銀行開立信用證來收取貨款,對貨款沒有把握,即以貼現的形式將進口商應付的單據轉賣給擔保付款代理,得到應收賬款的80%-90%,其余到期再收。因為出口商提前拿到大部分貨款,可以降低外匯風險。
5.采取提前或延期結算的方式。
提前或延遲結匯的方法,是指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化趨勢,提前或延遲外匯資金的收付,以達到降低外匯風險的目的。
6.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主要包括貨幣期權、貨幣期貨和掉期外匯交易。
(1)貨幣期權賦予合約購買者在壹定期限內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某種貨幣的權利。期權合同的買方有權執行合同而沒有執行合同的義務,使企業可以根據未來匯率變化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合同,從而達到防範外匯風險的目的。缺點是金額和期限很難和現貨交易完全壹致,還要支付壹定的期權費。
(2)貨幣期貨實際上是遠期外匯合約,具有標準化的金額、期限和到期日。期貨交易的套期保值是指在現貨市場上進行的壹項交易,方向相反,期限相同,用期貨市場上的利潤來抵消現貨市場上的損失。缺點是期貨合約是標準化的,在金額和期限上很難與現貨市場完全壹致,無法達到完全防範外匯風險的目的。
(3)掉期外匯交易是指買方賣出某壹天交割的A幣,同時賣出另壹個交易日交割的A幣,買回B幣。特點是兩筆外匯交易數量相等,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