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安全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以安全基金的名義設立專門的基金賬戶,將安全基金存入專門賬戶。
第九條擔保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提取截至2006年6月36日+2月36日+0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形成。
保障基金的後續資金來源包括:
(壹)期貨交易所向期貨公司會員支付其收取的交易費用的3%;
(二)期貨公司按照代理成交金額0.5%至0.10%的比例支付其收取的交易費用;
(三)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收回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
對於因財務狀況惡化、風險控制不力而風險較高的期貨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保護基金,各期貨公司具體繳納比例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狀況確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的擔保金計入其運營成本。
這就是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每個期貨公司都不壹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