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8年8月1日起,每隔四個月對商品價格進行審查,並根據市場指數進行必要的調整(“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每年6月65438+10月1、5月1、9月1執行,調整後的價格有效期不足四個月。
(二)市場調節價只應在銅和鋁生產商品的總成本反映合並或+(-) 3%時實行;銅電工鋼下跌表示++鋁總價列於附表1。合並成本的確定應以前四個月提到的平均成本為基礎,該平均成本反映在倫敦金屬交易所(LME)、上海期貨交易所和電工鋼指數中。
(3)除上述規定外,雙方將每四個月討論壹次價格的影響、匯率波動(匯率計算將基於本月底到現在的平均審查期,如3月平均、7月平均、165438+10月平均)、中國退稅(增值稅)、美國進口稅、海運費。
(三)總成本改善除了11 (1)+ (2)的清單外,保利將確保減少成本的固定成本構成,包括:雜項材料成本(為經濟起見,本應包括所有材料未實行市場調節的第三種定價機制)+業務員開銷+業務員對各附表的評語1。鮑莉將確保這些費用在2010中減少3-5%,另外3-5%將減少到20110,作為上述定額費用的組成部分。為了確定在3-5%範圍內降低利率的確切成本,賣方應提供適用於固定費用構成的所有費用或利潤。如果賣方未能提供足夠的數據,全部或5%,那麽它將被選中,以確保減少。